美国不是一个法治国家

前两天在放学路上,我们家哥哥问我,你最喜欢的美国总统是谁。我说,是美国第一任总统 George Washington。因为他做完两届总统就卸任回家去了。当时很多呼声要他继续做下去,他拒绝了。直到今天,很多美国人都感激George Washington设定的这个先例,美国总统最多做两届。

然后我们家哥哥又问我:你觉得最差的美国总统是谁。我说是罗斯福(Franklin Roosevelt)。因为他做了4届总统。实事求是的讲,罗斯福并不是唯一的做完两届还想继续做的总统。在他之前,有几个总统也尝试过但都没成功。罗斯福吃相太难看,他打破了从华盛顿开始持续了一百多年的“美国总统最多做两届”的传统。很多美国人对此感到非常害怕,他们觉得罗斯福开的这个坏头会把美国带到 dictatorship 和 autocracy 的路上去。

所以战后美国很快就通过了宪法第二十二修正案,明确规定 “No person shall be elected to the office of the President more than twice”。说来也很神奇,从1787年费城会议到二战后通过第二十二修正案之间长达一个半世纪的时间里,美国宪法只规定了每届总统的任期是四年,却没有规定最多可以做几届。法律条文如此不严谨,连这么基本这么重要的条款都没有,我看美国压根就不是一个法治国家。

用法律把总统任期和最多做几届讲清楚,这是很基本的。写了可以改,怎么改、通过什么程序改、改成什么样子,都好说。但最起码不能完全没有。

罗斯福吃相难看的事情还不止这一件。他搞的 “court packing”,吃相也很难看。Court packing简单来说就是他想往美国最高法院塞人。罗斯福搞 New Deal 的时候有不少举措被最高法院否了。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是终身制,除非是被弹劾,否则总统就算再不喜欢法官的判决也没办法。罗斯福想出来的办法就是往最高法院塞人。原本最高法院是9个人,他提议增加到15人。多出来的6个空缺,他就可以一下子提名6个支持他的法官进去。这样支持他的“新政”的法官就占多数了。

这个吃相实在太难看了,难看到罗斯福自己民主党的参议员都不支持。当时参议院一共96个席位,有74个席位是民主党的。但参议院投票结果以70票对20票把这个提议打回重新修改,court packing也就从此搁置。

历史总是不断重复。去年,又是一个民主党的总统,又开始提 court packing 了。这次的动机和罗斯福那次也很像:现在美国最高法院有6名偏右的大法官,而偏左的只有3名。而且这6名偏右的大法官里年级最大的Clarence Thomas也才73岁,而偏左的Stephen Breyer已经83岁了。眼看着短期内无法改变6-3的失衡,那就只有 court packing 这一招了。

好在大部分美国人民的记性还挺好的,立场也还算坚定,在大是大非前能搁置党派分歧。这次的 court packing 很快就偃旗息鼓了。

Comments on “美国不是一个法治国家

Leave a Rep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