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推翻了“罗伊诉韦德案”

从结果看,“罗伊诉韦德案”是被六位最高法院大法官以 6:3 投票推翻的。也有人说,“罗伊诉韦德案”是被川普推翻的,因为这六位法官里,有三位是川普任命的。我觉得如果再往前回溯一点,“罗伊诉韦德案”被推翻的罪魁祸首是民主党和左派人士自己,尤其是三个人。按照他们对“罗伊诉韦德案”被推翻的贡献从小到大排列:Harry Reid,Ginsburg,希拉里。

Harry Reid

2013年,参议院多数派领袖、民主党参议员 Harry Reid 为了让奥巴马提名的巡回法院法官获得通过,第一次使用了 "Nuclear Option"。民主党开了这个头,打开了这个潘多拉魔盒,共和党对再次使用 "Nuclear Option" 就没有太多的顾忌了。2017年,川普就职总统后,为了让 Neil Gorsuch 的提名获得通过,时任参议院多数派领袖的共和党参议员 Mitch McConnell 也运用了 "Nuclear Option"。

如果当年 Harry Reid 没有用 "Nuclear Option",那么 Mitch McConnell 到底会不会用,就不一定了。也许会,也许不会。尽管无论用不用,Scalia 空出来的这个位置一定会是给一个偏右的法官的。但如果不用 "Nuclear Option",为了能参议院获得通过,可能这个新的法官会相对偏右偏的不那么厉害,搞不好还会是一个摇摆票。

Ginsburg

Ginsburg 没有选择在奥巴马总统任期内退休。当年有很多人呼吁 Ginsburg 趁早退休,好让奥巴马提名一个偏左的继任者。但 Ginsburg 就是不退。结果她撑到川普做总统的时候撑不住了,去世了,她的位置现在就变成了一个偏右的法官了。

如果2014年或者2015年她主动退休了,让奥巴马任命一位新的偏左的大法官,那么今天的最高法院就是5个偏右的对4个偏左的,而不是6个对3个。差一个人,就有本质的差别。5对4的话,Roberts 站哪边就有不确定性。比如,2012年的 Obamacare 官司, Roberts 就站了偏左的那边,最终投票结果是 5:4 ,Obamacare 赢了。

最高法院法官选择在和自己的意识形态相近的总统当政期间退休,虽然对于有强烈的“洁癖”和极度珍惜自己羽毛的人来说可能是很不齿的一种行为,但的确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做法。Sandra Day O'Connor 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位女性最高法院大法官,她是里根任命的。她选择了在小布什任期内 2006 年辞职。Anthony Kennedy 也是里根提名的,他选择了在川普任期内 2018 年辞职。Stephen Breyer 是克林顿提名的,他在拜登任期内 2022年宣布退休。

不知道 Ginsburg 当年有没有想到过,如果奥巴马后面是一个共和党的总统,而且她在共和党总统的任期内挂了,可能会导致 Roe 被推翻?如果她地下有知,看到今天这种结果,她会不会后悔当初没有选择早点退休?不知道几十年后,对她的历史评价会不会给她贴上“恋栈”和“缺乏大局观”的标签。

希拉里

Ginsburg 坚持不退休只影响了1个法官席位,而2016年的总统选举结果直接影响了3个法官席位。其实,当时很多人已经看到了那届选举的特殊重要性,会决定最高法院未来几十年的走向。但的确是谁也没想到希拉里会失败。当时所有的 political pundits、所有的电视报纸、所有的民调数据,全部都认为希拉里必胜。结果,希拉里输了。

输了,就不要再去强调什么选举人制度不合理、强调希拉里赢了 popular vote。就好像参加足球比赛,你说明明是你们队的净胜球多,为什么反而是他们队出线?因为你们队的这些净胜球都是在少数几场比赛里面得来的。虽然你们进球多、净胜球多,但他们队赢的比赛场次多。我们是按照赢的场次来算分的,所以是他们队出线。

川普赢了。川普做了总统,然后在四年里任命了三位最高法院大法官。

如果希拉里和她的竞选团队没有那么拉垮,如果希拉里做了总统,那么 Ginsburg 的继任者还会是一位偏左的大法官,Scalia 的那个位置也会变成一个左派的。即使 Anthony Kennedy 不退休,最高法院也是形势一片大好:有5个偏左的,2个忽左忽右的( Kennedy 和 Roberts ),只有2个比较明确偏右的。

可惜,历史没有如果。就好像人们喜欢探讨如果希特勒没有叫停进攻敦刻尔克,欧洲战场是不是会另一个结局;如果是南云忠一的侦察机先发现了美国舰队,中途岛海战会不会是日本获胜,进而会不会是日本赢得太平洋战争的胜利。这种讨论可以娱乐娱乐,不过历史教科书也说了,非正义一方是注定会失败的,德国和日本自身的资源是不足以赢得战争的,等等。

即使希拉里赢了,我也并不觉得美国的最高法院以及整个美国社会会全面一边倒、彻底往左转。我在2016年选举结果尚未分晓的时候就是这个观点。2016年10月10日,我写了一篇博客《如果希拉里当了总统》,其中写道:

很多人担心,共和党在今年的选举中将会全面落败,不但总统选不上,连参众两院的多数席位都会保不住。更让他们担心的是,如果希拉里当了总统,她很有可能在四年时间里有机会任命四名新的大法官。加上民主党控制了行政和立法分支,这将导致美国社会全面一边倒,彻底转向 liberal。

我的观点是:历史已经证明,美国的政治体系有非常强大的自我平衡和自我修复能力。

美国的两党政治两百多年了,一直就是来回摇摆,从来没有出现过一党独大几十年的情况。除了二战的时候,过去一百年里从来没有哪个党能连续赢得四次总统选举。与之相应的,最高法院也没有出现过极端偏左或偏右的情况,一直是围绕着中轴震荡,微微偏右。最有意思的是,从1937年到1943年,在 FDR 第二任和第三任总统任期内,他得以任命多达8名大法官,然而从三十年代末到四十年代末,美国最高法院的 ideological leaning 从 liberal 一路转向 conservative。

同样的观点放在今天,我觉得也没有必要悲观的觉得最高法院会彻底右转。我希望最高法院能够推翻 Affirmative Action,但我不希望 Griswold(禁止避孕药是违宪的)和 Obergefell(同性恋可以结婚)被推翻。我相信今天的最高法院是不会推翻 Griswold 和 Obergefell 的,我可以赌两百块钱。

听说阿里内网不删帖

是的,阿里内网是不删帖的。不是阿里不删帖,是阿里内网不删帖。

偶尔会有发帖的人自己把自己发的贴清空,就留下一句“问题已经解决”。每次遇到这种事情,坊间都会纷纷揣测是不是这个人受到了来自HR的压力,是不是P10、P11、P12找他谈了,是不是给了他什么好处让他息事宁人了。即便如此,有一点是千真万确的:阿里的内网是不删帖的。那种“问题已经解决”,算是作者自己删的,不算网管删的。

我做过校园BBS的站长,删帖是日常工作之一。所以我知道要做到不删帖有多难。

我也有自己的blog。以前看blog的人还多的时候,我的blog上也有各种留言,我也删留言。论功能,那还是微信的留言功能强:你的留言默认别人是看不见的,只有公众号的作者能看见。只有作者让你的留言能被别人看见,你的留言才能被别人看见。以前比较古早的博客系统是没有这种功能的。前些年好像wordpress也加了类似的留言管理的功能。但大家都在进步,2018年以后新开的微信公众号索性完全不能留言了。创新就是要这样,要敢于否定自己、割自己的肉、坑自己的人、革自己的命。

基于我自己的删帖删留言的经历,我觉得 阿里内网 能做到不删帖,这还是很牛的。而且能坚持那么多年,没有十几年也有近十年吧。一个人做点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但另一方面,其实现在回头想想,这些年过下来,好像的确也没啥帖子需要删的。比较著名的那些帖子,比如《致阿里》、代考事件、渣男渣女、等等,还有各种绩效贴、“人之将死其言也善”类的离职帖,过段时间再看,也就那样嘛,的确不是非删不可的。

删帖是人的本能,这在古今中外皆同。对于自己不喜欢的、hurt 到自己感情的、让自己觉得不舒服的,第一反应就是消灭之。这些年很多美国人民深受 fake news 和 disinformation 之苦,很多人呼吁 Google、Facebook、Twitter 这些大厂要有担当、有作为,要把 fake news 和 disinformation 识别出来删掉,要对散播虚假信息蛊惑人心的人进行禁言。

那些互联网大厂也左右为难,一旦开始踏入 editorial 的坑,平台就再也不能把 “我只是平台,我不对用户的言论造成的伤害负责”作为挡箭牌了,很多官司就很不好打了;但如果不删帖不封号,又要被一部分自己的员工和用户疯狂 diss。

那些互联网大厂要删帖还要面对 First Amendment 的挑战。美国这个国家对 First Amendment 无比的执着,居然连焚烧本国的国旗都是合法的,是受到 First Amendment 保护的。可想而知。对于要不要把 fake news 和 disinformation 的帖子删了,很多人的观点是:不要删,the best way to fight misinformation is free speech。从阿里内网的效果看,我觉得这个想法可能是work的。

我刚到蚂蚁的时候,内网帖对我还是个新事物。之前在微软待了十几年,从来没有遇到过内网贴这个事情。微软有各种内部的邮件组。但邮件组都不会太大,而且要加入邮件组才能收到邮件,而且大的邮件组都对群发权限有限制。

我到蚂蚁的第一周就见识了内网贴的厉害。那个帖子下面大家都在喷系统烂、喷机器抢不到,后来 CTO 出来回复,承诺解决问题。自那以后,所有搞内部工具和基础设施的团队做事情都提心吊胆的,大家常常会说,好好搞,否则再搞出上次那样的内网贴来,谁的日子都不好过。

由此可见,内网贴是有一定威慑力的。内网贴威慑力的另一个典型例子就是绩效贴。阿里每年打两次绩效,每到绩效季必有内网绩效贴,内容基本就是对自己的绩效不满。这种内网贴,作者一般都会写的非常细致深入,大量的事实数据、聊天记录、屏幕截图。员工和主管之间,员工是弱势一方,人都有同情弱者的倾向。所以,绩效贴下面的回复基本上都是挺楼主的。

每次出这种绩效贴,都能把一串主管和一串HR搞得焦头烂额。内网几万双眼睛看着,主管和HR必须要好好回应。如果是决定维持原绩效,那必须要讲的很清楚,数据什么的要很充分。所以内网贴是对主管和HR的一种很有效的约束。内网贴可能是员工在面对主管和HR的时候唯一的武器。有这个约束在,主管和HR都会有所忌惮。丢人丢脸丢份儿啥的不说,每次出这种绩效贴,就连着几天别想干其他事情了。

我刚进蚂蚁那两年,好像绩效贴都没有翻盘成功的。但大家觉得,就算没有翻盘的希望,也要发,一定不能“在沉默中死亡”。后来开始出现翻盘成功的case了,我们这些管人管团队的私下都瑟瑟发抖,觉得这下完了,有翻盘成功的示范作用在,岂不是会有更多人踊跃发绩效贴。

所幸从我加入蚂蚁到离开,在我的团队都没有发生过内网绩效贴。对我的团队,我心存感激,感谢你们手下留情。

我在交大BBS删帖的日子

最近很多帖子被删,又让我想起了我在交大BBS删帖的日子。

我本科和硕士都是在上海交通大学念的。我曾经是我们学校 BBS 的站长。现在如果在谷歌上搜“饮水思源 站长 名单”(我们学校 BBS的名字叫“饮水思源BBS”,因为“饮水思源,爱国荣校”是我们的校训),第一条结果就是历任站长的名单。

名单上那个叫“mvm”、从 2001.06 到 2002.03 担任“讨论区总管”的就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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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的,同一时间会有多个站长的。我们是可以像中国足协那样,搞一个足协主席,然后搞好多个副主席。我们可以管“站务总管”叫“站长”,管负责其他职责的站长叫“副站长”。我猜当时我们没有区分“站长”和“副站长”,一个主要的原因可能是大家有一种平等意识在作祟。

从上面这个名单里可以看到,多个站长是有分工的:

  • “站务总管”就是站长的头,平时和学校方面对接的比较多。
  • “纪律主管”负责管投诉。三天两头有人投诉,有投诉板主的,也有投诉站长的。那时候大家呛站长常用的话就是“你们又当裁判又当球员”。
  • “程序维护”、“系统维护”就是 IT部门,哈哈。我们的BBS用的系统叫 Firebird,代码现在在GitHub上还能找到(github.com/fbbs/fbbs)。平时代码要打补丁、机器要升级扩容啥,以及网络、IP地址、域名、公网和教育网的访问等,这些事情就都是负责“程序维护”、“系统维护”的站长来负责,有时候有其他同学帮忙,有时候要自己干。
  • “板主管理”、“板面设置”这些负责的内容,就是字面的意思。BBS是按照板来分的,先是分成若干个讨论区(例如,各院系的板是一个区,各体育主题的板是一个区),每个讨论去下面有若干个板。开新板、关没人去的旧板、修改板主,这些都属于需要管理员权限的操作,都是由负责板面和板主的站长来操作。负责板面的站长有时候还要处理一些争议:某个老板到底应不应该关,某个新板到底应不应该开。
  • 站长人数最多的就是“讨论区总管”,负责的内容就是大家发的帖子。

我干的就是“讨论区总管”。日常工作之一就是删帖。删帖子平时都是每个板的板主负责的。但有时候如果板主不在,或者板主不管,或者事情比较紧急,或者大家吵的比较厉害了、板主搞不定了,我就去管了。

说是删帖,其实很少真的删。爆粗口骂人的、违法反动言论的,就直接删了。其他大部分都是大家打打口水仗。这种就做个合集然后再删。有时候遇到吵的太穷的,我还会封人,就是禁言,不让那个人发帖子。

因为删帖和封人的事情,站长们常常被骂。那时候大家很流行说“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是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有时候我不想被人喷“站长压制言论自由”,我就不删帖,而是去回帖和人对喷。我打字快,高中里参加过辩论比赛,书看的又多,我和人对喷一般不落下风。那个愣头青的岁月,还不太明白,其实几个人辩得面红耳赤的,可周围绝大多数的都完全不care你们在辩啥。

2002年3月我硕士毕业离开学校了,就不做站长了。混 SJTUBBS 的那几年真的是很有意思的几年。后来互联网从论坛到博客到微博再到微信,屡见不鲜的各种现象,从喷子到二极管到中文不及格的,从demagogue到冲塔、从删帖禁言到“又当球员又当裁判”再到“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是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还有各种逻辑谬误(诉诸权威、诉诸民意、稻草人谬误、虚假两难、等等),在BBS上的那几年已经让我们尝过一遍味道了。

美国不是一个法治国家

前两天在放学路上,我们家哥哥问我,你最喜欢的美国总统是谁。我说,是美国第一任总统 George Washington。因为他做完两届总统就卸任回家去了。当时很多呼声要他继续做下去,他拒绝了。直到今天,很多美国人都感激George Washington设定的这个先例,美国总统最多做两届。

然后我们家哥哥又问我:你觉得最差的美国总统是谁。我说是罗斯福(Franklin Roosevelt)。因为他做了4届总统。实事求是的讲,罗斯福并不是唯一的做完两届还想继续做的总统。在他之前,有几个总统也尝试过但都没成功。罗斯福吃相太难看,他打破了从华盛顿开始持续了一百多年的“美国总统最多做两届”的传统。很多美国人对此感到非常害怕,他们觉得罗斯福开的这个坏头会把美国带到 dictatorship 和 autocracy 的路上去。

所以战后美国很快就通过了宪法第二十二修正案,明确规定 “No person shall be elected to the office of the President more than twice”。说来也很神奇,从1787年费城会议到二战后通过第二十二修正案之间长达一个半世纪的时间里,美国宪法只规定了每届总统的任期是四年,却没有规定最多可以做几届。法律条文如此不严谨,连这么基本这么重要的条款都没有,我看美国压根就不是一个法治国家。

用法律把总统任期和最多做几届讲清楚,这是很基本的。写了可以改,怎么改、通过什么程序改、改成什么样子,都好说。但最起码不能完全没有。

罗斯福吃相难看的事情还不止这一件。他搞的 “court packing”,吃相也很难看。Court packing简单来说就是他想往美国最高法院塞人。罗斯福搞 New Deal 的时候有不少举措被最高法院否了。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是终身制,除非是被弹劾,否则总统就算再不喜欢法官的判决也没办法。罗斯福想出来的办法就是往最高法院塞人。原本最高法院是9个人,他提议增加到15人。多出来的6个空缺,他就可以一下子提名6个支持他的法官进去。这样支持他的“新政”的法官就占多数了。

这个吃相实在太难看了,难看到罗斯福自己民主党的参议员都不支持。当时参议院一共96个席位,有74个席位是民主党的。但参议院投票结果以70票对20票把这个提议打回重新修改,court packing也就从此搁置。

历史总是不断重复。去年,又是一个民主党的总统,又开始提 court packing 了。这次的动机和罗斯福那次也很像:现在美国最高法院有6名偏右的大法官,而偏左的只有3名。而且这6名偏右的大法官里年级最大的Clarence Thomas也才73岁,而偏左的Stephen Breyer已经83岁了。眼看着短期内无法改变6-3的失衡,那就只有 court packing 这一招了。

好在大部分美国人民的记性还挺好的,立场也还算坚定,在大是大非前能搁置党派分歧。这次的 court packing 很快就偃旗息鼓了。

为什么美国有那么多印度裔CEO

“为什么在美国各大科技公司里中国人不如印度人混的好” 是一个在美国华人圈子里经久不息的话题。大家说啥的都有,说印度人天生有语言优势,说印度人喜欢抱团中国人喜欢拆台,说中国传统文化造成的性格劣势,说因为中国强大了能留住人才,说因为中国互联网发达了吸引了很多人回国。

不是说这些说的都不对,但我觉得归根结底,还是基数大小的差异。尤其是移民的数量差异。大家比较熟悉的几个在大公司做CEO的印度人,例如微软的CEO Satya Nadella、Google的CEO Sundar Pichai,还有Twitter的新任CEO Parag Agrawal、IBM的CEO Arvind Krishna、Adobe的CEO Shantanu Narayen、Palo Alto Network的CEO Nikesh Arora,以及万事达卡的CEO Ajaypal Singh Banga 和百事可乐的CEO Indra Nooyi,他们都是在印度出生的第一代美国移民。

过去三十年里,来自印度的移民数量大大多于中国。三十年里,来自印度的第一代移民增加了220万人,而来自中国的第一代移民只增加了156万人。1990年的时候,美国人口中出生于印度的人比出生于中国的少47万人,连一半都不到。但到了2019年,来自印度的人反而超出了整整2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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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光看整体的第一代移民增加的数量,可能对比还不够大。220万对156万,还是在同一个数量级上。但如果只看科技行业的外来人口数量,差别就非常大了。

这是过去二十年H-1B申请获批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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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在一起,从2001财年到2021财年,来自印度的H-1B申请人一共有389万份获得批准,而来自中国的只有61万份。换句话说,粗线条的解读就是:过去三十年里,从印度和中国来美国从事科技行业工作的人数的比例是 6:1!

而且这个比例的长期趋势是在上升的。从2001财年到2021财年,来自印度和中国的H-1B申请获批的数量比例,从早年的 4:1 左右逐渐上升前些年的 8:1 (但这两年有所回落)。有人说,中国强大了能留住人才。从数据上看,这个说法符合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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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觉得其他什么语言、传统文化、性格、抱团vs拆台、回国发展的吸引力等,这些都不是主要因素。主要因素就是基数大。而且从趋势上看,人数的差距并没有在缩小。今后十年、二十年,大家可能还是会继续觉得“在美国各大科技公司里中国人不如印度人混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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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1. 数据来源
- 所有的H-1B数据都来自于美国移民局(www.uscis.gov)的年度官方报告
- 美国在国外出生的人口数:https://en.wikipedia.org/wiki/Immigration_to_the_United_States

2. 统计口径
- USCIS的官方 H-1B数据里,有些年份是“Approved H-1B Beneficiaries”,有些年份是“H-1B petitions received”。所以每年的绝对数字不一定有可比性,主要关注的还是每年中印两国的相对比例。
- H-1B数据关于“China”,有些年份说的是“China, Mainland”,有些年份说的是“China, People's Republic”。考虑到总体的体量,其中的差异很小。

3. 其他考虑
- H-1B申请被批准了不等于就有H-1B签证。申请(petition)不等于签证(visa)。例如,2015年,美国移民局(USCIS)批准了275,317份H-1B申请,但美国国务院(State Department)只发出了172,748份H-1B签证。
- 拿了H-1B签证不等于就会来工作。来工作了,工作时间也有长短。有些干了段时间回去了,有些变成绿卡了也就不需要H-1B签证了。绿卡的排期是按照出生国来排期的,同样是EB-2和EB-3的绿卡,印度和中国的排期时间是不一样的,通常来说印度的排期要比中国的排期长,长很多。比如,截止到2022年2月,印度的EB-2和EB-3分别排到2013年1月1日和2012年1月15日;中国的EB-2和EB-3分别排到2019年3月1日和2018年3月22日。
- H-1B签证也并都是计算机和IT行业的,虽然有超过一半的H-1B是在IT行业的(数据来源:https://www.myvisajobs.com/Reports/2022-H1B-Visa-Category.aspx,根据H1B Visa NAICS Industry来分,计算机和电子通信相关行业的加起来占了55%)。但话又说回来,也有不少H-1B是后来转的码工。
- H-1B签证并非唯一可以在美国计算机行业工作的签证。L-1签证也可以来美国工作,我自己就是拿L-1签证的。另外,2015年奥巴马当政期间,国土安全局宣布允许一部分H-4(发给H-1B的配偶的签证)工作。

Anyway,尽管有这么多的差异和细节,从大体上看,我们还是可以把历年的H-1B批准数量作为一个很好的proxy metrics来看一下在美国的IT行业来自中国和印度的人数大概比例。

美国就是一盘散沙

美国的中小学和中国的一样,都放暑假。寒假就不一样了。中国的寒假,中间有个春节。美国没有春节,所以冬天会放三个假:圣诞新年前后放两周的winter break,二月份总统日那周放一周的mid-winter break,然后是四月上中旬再放一周的spring break。

我们家哥哥学校是上周放的spring break,而妹妹学校的spring break是上上周。两个娃的时间错开了,这就非常讨厌了。无论是选哪周出去玩,都有一个娃要请假。

为啥就不能像中国那样,学校放假时间是统一的呢?虽然中国的省和省之间也不统一,但至少每个省的中小学寒暑假时间是统一的。而我们这儿别说是一个州了,就连一个county里的各个学区(school district)的放假时间都是不一样的。我家哥哥的学校是跟着Bellevue School District走的,妹妹的学校是跟着Lake Washington School District的时间走的,于是就错开了。

两个学校除了放春假的时间不一样,对COVID的policy也不一样。哥哥学校已经不要求戴口罩了,妹妹学校还要求戴口罩。

戴口罩这件事情上,美国就是一盘散沙,各州各行其是、不听中央政府的统一指挥、没有统一行动。从疫情开始至今,美国上上下下一直在为戴口罩这件事吵个不停:是不是一定要戴口罩(shall there be a mask mandate)、可不可以要求一定要戴口罩(is a mask mandate violating individual rights)、政府是否可以要求一定要戴口罩(are state-issued mask mandates constitutional)、政府是否可以禁止对戴口罩的强制要求(are state-issued mask mandate ban constitutional) 。

是的,你没看错:有人说要强制戴口罩,就有人跳出来说你这样是违宪的;有人说谁都不可以强制别人戴口罩,又有人跳出来说你这样也违宪。

大家在报纸上吵,在电视上吵,在网上吵,还吵到法院去。佛罗里达的家长起诉佛罗里达州长,因为州长说在学校里是否一定要戴口罩的决定权在家长而不在学区(school district)。这些家长认为学区有权要求在学校里必须戴口罩,他们希望学区颁布这样的要求。阿肯色州、得克萨斯州和密歇根州也有类似的关于mask mandate的诉讼。

还有一场防疫政策官司打到了最高法院。

去年年底,拜登政府颁布了一条行政令,要求全美雇员超过100人的雇主都执行vaccine-or-test(即所有的雇员都必须要么打了疫苗了,要么就每周测一次核酸)。如有不符合这个要求的雇员,对雇主处以每人$14,000的罚款。

这个命令一颁布,就吵翻天了。先是美国联邦第五巡回区上诉法院临时喊停了这条行政令,然后去年12月第六巡回区上诉法院把临时喊停取消了。同时,又有11个州联合在第八巡回区上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拜登政府的行政令违宪。到了今年一月份,Iowa州州长宣布他们州不会执行这个行政令。阿肯色州州长说,在最高法院的决定出来前本州雇主无需执行。Eventually,今年1月13日,美国最高法院裁定,该行政令超出了政府部门的权力范围。

美国的总统和中央政府(aka 联邦政府[注1],federal government)太弱了,连要求全国人民都戴口罩、都打疫苗都做不到。至于要求全国范围内都搞动态清零,就更是想都不要想了。

美国这样各州一盘散沙、都不鸟联邦政府,不是一天两天了。Federal government从两百多年前有美国宪法的那时起就一直是这么弱。更精确的来说,是从1791年的《权利法案》(即美国宪法第一到第十修正案)生效时开始的。

美国宪法第十修正案的全文如下:

The powers not delegated to the United States by the Constitution, nor prohibited by it to the States, are reserved to the States respectively, or to the people.

翻译成中文就是:“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由各州各自保留,或由人民保留 ”。

就是这么三十几个字,把美国搞成了今天这样。各州在各种事情上跟中央政府唱对台戏:联邦政府说拥有大麻是非法的,很多州说在我们州拥有持有大麻是合法的;联邦政府(曾经)说我们不承认同性恋结婚,很多州说在我们州同性恋结婚是合法的;联邦政府说卖淫是非法的,但内华达州说在我们州的某些county可以卖淫。

最近还有一件关于州权的大事情。今年美国司法界最受关注的可能就是最高法院对 Dobbs v. Jackson Women’s Health Organization 一案的审理结果。此案关系到最高法是否会推翻 Roe v. Wade 的判决。有一种观点认为,Roe v. Wade 的本质不是堕胎权,而是州权。他们认为各州有权通过自己的立法程序制定关于堕胎的法律,联邦政府[注1]无权干涉。

我的观点是:堕胎权和持枪权是类似的。美国宪法给予人民持枪权,联邦政府的立法做了一些基本的兜底,例如规定机枪等重武器不在持枪权范围内、规定枪支制造者无需对枪支引起的犯罪负法律责任。然后更多的细则规定都留给了各州自己的立法,比如是否可以open carry、持枪和买枪是否需要permit、买枪是否需要做背调、枪支是否要登记、等等。

堕胎权也应该是同样的:let’s say 堕胎是受到美国宪法保护的一个基本权利,那么就像对持枪权一样,联邦政府可以对堕胎权做一些基本的兜底,比如可以画一条底线,规定不可以对6周(或者8周、12周)以内的堕胎进行任何限制。然后更多的细则就留给各州自己,只要那条线是画在联邦政府的那条底线之上,具体到底是画在6周(得克萨斯)、15周(密西西比、亚利桑那、佛罗里达)还是24周(viability),那就是每个州自己的事情了。《纽约时报》今年有篇文章说美国有超过90%的堕胎是发生在13周以内的,所以我觉得密西西比州的“15周”其实算是合理的。

实在对本州的堕胎立法不满的,也可以搬到其他州去,就好像想结婚的同性恋可以搬到同性恋结婚合法的州去;实在嫌加州税太高的,可以搬到德州去;实在想抽大麻的,可以搬到大麻合法的州。反正美国没有户口、不需要到派出所办居住证。你随便搬。

有时候我觉得,美国这样子一盘散沙,也有一盘散沙的好处。各州各行其是,是一种天然的A/B testing。在很多事情上,各州采取不同的策略,就可以做个比较,看看到底哪种策略更好。如果有一些州选的策略是不好的,那么试错的代价也就仅限于部分的州。

如果整个美国是一个策略、一个方向,方向如果选对了是可以比现在这样一盘散沙的效率更高、跑的更快的。但谁又能保证永远正确呢?方向选错了的时候,步调一致跑得快付出的代价反而会比一盘散沙的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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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准确来说,美国的最高法院是联邦政府的一部分。不过在中文语境里,很多人理解的“联邦政府”是美国联邦政府里的行政分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