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就是一盘散沙

美国的中小学和中国的一样,都放暑假。寒假就不一样了。中国的寒假,中间有个春节。美国没有春节,所以冬天会放三个假:圣诞新年前后放两周的winter break,二月份总统日那周放一周的mid-winter break,然后是四月上中旬再放一周的spring break。

我们家哥哥学校是上周放的spring break,而妹妹学校的spring break是上上周。两个娃的时间错开了,这就非常讨厌了。无论是选哪周出去玩,都有一个娃要请假。

为啥就不能像中国那样,学校放假时间是统一的呢?虽然中国的省和省之间也不统一,但至少每个省的中小学寒暑假时间是统一的。而我们这儿别说是一个州了,就连一个county里的各个学区(school district)的放假时间都是不一样的。我家哥哥的学校是跟着Bellevue School District走的,妹妹的学校是跟着Lake Washington School District的时间走的,于是就错开了。

两个学校除了放春假的时间不一样,对COVID的policy也不一样。哥哥学校已经不要求戴口罩了,妹妹学校还要求戴口罩。

戴口罩这件事情上,美国就是一盘散沙,各州各行其是、不听中央政府的统一指挥、没有统一行动。从疫情开始至今,美国上上下下一直在为戴口罩这件事吵个不停:是不是一定要戴口罩(shall there be a mask mandate)、可不可以要求一定要戴口罩(is a mask mandate violating individual rights)、政府是否可以要求一定要戴口罩(are state-issued mask mandates constitutional)、政府是否可以禁止对戴口罩的强制要求(are state-issued mask mandate ban constitutional) 。

是的,你没看错:有人说要强制戴口罩,就有人跳出来说你这样是违宪的;有人说谁都不可以强制别人戴口罩,又有人跳出来说你这样也违宪。

大家在报纸上吵,在电视上吵,在网上吵,还吵到法院去。佛罗里达的家长起诉佛罗里达州长,因为州长说在学校里是否一定要戴口罩的决定权在家长而不在学区(school district)。这些家长认为学区有权要求在学校里必须戴口罩,他们希望学区颁布这样的要求。阿肯色州、得克萨斯州和密歇根州也有类似的关于mask mandate的诉讼。

还有一场防疫政策官司打到了最高法院。

去年年底,拜登政府颁布了一条行政令,要求全美雇员超过100人的雇主都执行vaccine-or-test(即所有的雇员都必须要么打了疫苗了,要么就每周测一次核酸)。如有不符合这个要求的雇员,对雇主处以每人$14,000的罚款。

这个命令一颁布,就吵翻天了。先是美国联邦第五巡回区上诉法院临时喊停了这条行政令,然后去年12月第六巡回区上诉法院把临时喊停取消了。同时,又有11个州联合在第八巡回区上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拜登政府的行政令违宪。到了今年一月份,Iowa州州长宣布他们州不会执行这个行政令。阿肯色州州长说,在最高法院的决定出来前本州雇主无需执行。Eventually,今年1月13日,美国最高法院裁定,该行政令超出了政府部门的权力范围。

美国的总统和中央政府(aka 联邦政府[注1],federal government)太弱了,连要求全国人民都戴口罩、都打疫苗都做不到。至于要求全国范围内都搞动态清零,就更是想都不要想了。

美国这样各州一盘散沙、都不鸟联邦政府,不是一天两天了。Federal government从两百多年前有美国宪法的那时起就一直是这么弱。更精确的来说,是从1791年的《权利法案》(即美国宪法第一到第十修正案)生效时开始的。

美国宪法第十修正案的全文如下:

The powers not delegated to the United States by the Constitution, nor prohibited by it to the States, are reserved to the States respectively, or to the people.

翻译成中文就是:“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由各州各自保留,或由人民保留 ”。

就是这么三十几个字,把美国搞成了今天这样。各州在各种事情上跟中央政府唱对台戏:联邦政府说拥有大麻是非法的,很多州说在我们州拥有持有大麻是合法的;联邦政府(曾经)说我们不承认同性恋结婚,很多州说在我们州同性恋结婚是合法的;联邦政府说卖淫是非法的,但内华达州说在我们州的某些county可以卖淫。

最近还有一件关于州权的大事情。今年美国司法界最受关注的可能就是最高法院对 Dobbs v. Jackson Women’s Health Organization 一案的审理结果。此案关系到最高法是否会推翻 Roe v. Wade 的判决。有一种观点认为,Roe v. Wade 的本质不是堕胎权,而是州权。他们认为各州有权通过自己的立法程序制定关于堕胎的法律,联邦政府[注1]无权干涉。

我的观点是:堕胎权和持枪权是类似的。美国宪法给予人民持枪权,联邦政府的立法做了一些基本的兜底,例如规定机枪等重武器不在持枪权范围内、规定枪支制造者无需对枪支引起的犯罪负法律责任。然后更多的细则规定都留给了各州自己的立法,比如是否可以open carry、持枪和买枪是否需要permit、买枪是否需要做背调、枪支是否要登记、等等。

堕胎权也应该是同样的:let’s say 堕胎是受到美国宪法保护的一个基本权利,那么就像对持枪权一样,联邦政府可以对堕胎权做一些基本的兜底,比如可以画一条底线,规定不可以对6周(或者8周、12周)以内的堕胎进行任何限制。然后更多的细则就留给各州自己,只要那条线是画在联邦政府的那条底线之上,具体到底是画在6周(得克萨斯)、15周(密西西比、亚利桑那、佛罗里达)还是24周(viability),那就是每个州自己的事情了。《纽约时报》今年有篇文章说美国有超过90%的堕胎是发生在13周以内的,所以我觉得密西西比州的“15周”其实算是合理的。

实在对本州的堕胎立法不满的,也可以搬到其他州去,就好像想结婚的同性恋可以搬到同性恋结婚合法的州去;实在嫌加州税太高的,可以搬到德州去;实在想抽大麻的,可以搬到大麻合法的州。反正美国没有户口、不需要到派出所办居住证。你随便搬。

有时候我觉得,美国这样子一盘散沙,也有一盘散沙的好处。各州各行其是,是一种天然的A/B testing。在很多事情上,各州采取不同的策略,就可以做个比较,看看到底哪种策略更好。如果有一些州选的策略是不好的,那么试错的代价也就仅限于部分的州。

如果整个美国是一个策略、一个方向,方向如果选对了是可以比现在这样一盘散沙的效率更高、跑的更快的。但谁又能保证永远正确呢?方向选错了的时候,步调一致跑得快付出的代价反而会比一盘散沙的更大。


---
[注1] 准确来说,美国的最高法院是联邦政府的一部分。不过在中文语境里,很多人理解的“联邦政府”是美国联邦政府里的行政分支。

Comments on “美国就是一盘散沙

Leave a Rep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