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

今天,我收到这样一封在互联网上散播的Email:

转发: 大家注意了!!

京华时报:微软在华以打折销售WinXP为幌子,但是购买时要先介绍用盗版情况,用于收集证据状告中国盗版严重

本报讯 (记者 张见悦)
昨天,连邦、微软"金鸡报晓大型正版推进计划"正式启动,国内用户第一次有机会以接近半价的优惠价格购买微软的操作系统Windows XP。昨天下午,连邦对外公布了首批家连邦Winxp打折专卖店名单,按照微软在中国市场破天荒的优惠政策,原本190元的家庭版Winxp打折价格为76元,原本价格为199元的专业版Winxp打折价格为70元,价格下调了将近一半。不过,按照微软的要求,用户必须在2005年3月31日之前提交一份"获得未经授权Windows软件情况说明"给微软公司,以换取微软公司的电子优惠券,微软方面同时将发出的优惠券名单发送给连邦公司,用户才能凭单购买廉价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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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无论多便宜都不能买! 这是陷阱!
你一旦提供了"获得未经授权Windows软件情况说明",就导致两个后果:

1. 书面承认你使用盗版,微软可以要求你就以前使用盗版的行为进行赔偿;
2. 美国现在正在收集中国保护知识产权不力的证据。微软的所谓优惠,也正是配合美国政府收集这方面的证据。你提交的说明等于是中国人自己写的"认罪悔过书"。

强烈谴责微软!
强烈谴责联邦软件!强烈谴责那些为了小利出卖中国的人!

试想,某天美国的贸易代表拿着统计数据说,看呐,这是中国人自己承认的盗版行为,普及率... 我们大概才会如梦初醒?

如果你是中国人的话,请看到此文后尽可能转发、转贴,并相互转告

典型的妖魔化,典型的“莫须有”,典型的煽动,而民众是如此的容易被煽动:马寅初没做错什么,却一夜之间遭到全国上下的一齐批判,各种帽子扣上来…

中美两国的知识产权纠纷由来已久,奇瑞的QQ、辉瑞的伟哥专利,等等,早就是摆在台面上的问题了;范围缩小到IT行业,有华为和CISCO的官司;范围继续缩小到软件行业,还有Adobe、Autodesk。说微软搞这个优惠是为美国政府“收集中国保护知识产权不力的证据”,站不住脚。

“书面承认你使用盗版,微软可以要求你就以前使用盗版的行为进行赔偿”,也经不起推敲。一些媒体和个人所揣测的微软阴谋论只是小人之心。正如Jessica所说,如果微软的确打算用discount诱惑人家承认错误,然后再用这些所谓的证据against别人,那么根据Rule of Miranda,事先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的,属于非法取证。微软全球及各个地区分公司都设有法务部(LCA, Legal & Corporate Affaire),微软所有的program、agreement、contract、press release都必须先通过法务部的审查。如果微软中国有利用discount收集证据的打算,法务部的人绝对不会approve的。法务部的那批人都是法律专业的,律师出身。如果涉嫌非法取证,他们会很敏感的察觉到并制止的。

所谓的“书面承认你使用盗版,微软可以要求你就以前使用盗版的行为进行赔偿”,是一种因culture gap而导致的误读、曲解。在中国历史上,“秋后算账”屡见不鲜,所以有些人也担心微软会搞“秋后算账”。其实并非如此。就事论事的来说,这件事情更像是微软与individual的盗版用户进行的“庭外和解”,而非“劝人行善”或为秋后算账而“收集证据”。在这个“庭外和解”中,微软答应向盗版用户提供50%的折扣,作为交换,盗版用户需要向微软承认使用盗版的事实,同时,微软承诺放弃未来起诉盗版用户的权利。

一个deal,只是一个deal而已。

鲁迅先生曾经说,“我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中国人的”。而现在,很多人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微软,并给自己的同胞扣上“卖国贼”的帽子。

Comments on “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

  1. hotcan March 17, 2005 04:55 PM

    你的分析有问题,非法取证中Rule of Miranda,是美国法律中的内容。根据中国的冲突法,这种情况,就算要告,也当然是向中国法院起诉,并且根据中国法律处理。所以这个Rule在中国是不成立的。根据中国的民事诉讼法第六章,并没有关于非法取证的内容,所以中国和美国情况是不一样的,不要臆断。
    至于微软会不会根据这些资料来起诉,我觉得完全是微软商业策略的问题,这里就不多研究了。

  2. blogger March 17, 2005 05:19 PM

    如果一个人犯罪那么就是犯罪,如果所有人都在犯罪,那就不是犯罪了。

  3. blogger March 17, 2005 05:24 PM

    如果许多人去外企工作就不叫卖国,如果一个人去外企工作就叫卖国了。

  4. abdallah March 17, 2005 11:45 PM

    枪手太多了,这种邮件一般见了就删了

  5. Kutra March 18, 2005 08:16 PM

    我没有去购买过这个所谓的“庭外和解”的优惠,也没有看到过微软承诺放弃未来起诉盗版用户的权利的承诺书;对于这个事件,我保持沉默。我只想说一个我曾经碰到过的一件事,与微软有关,个人觉得是一件蛮不讲理的侵犯客户隐私的一件事。

    那时,我在一家德国公司工作,公司的规模很小,我们的笔记本都是从德国买的,算是从德国母公司那儿借过来的资产。以下是事情的一些过程。

    有一次,我接了一个电话,是一个做调研的,问我们的电脑用的操作系统是什么。因为我们公司是不支持所有的市场调研的,所以被我一下子就回绝了。

    过了几天,又有人打电话过来,这个家伙很聪明,说,他们那儿有一个免费的Microsoft Office的培训课程,说是愿意提供培训。这个免费的午餐又被我推掉了,因为我们公司有在德国专门念Technical Documentation的人,Office软件用的还是很好的,而且现在一般的年轻人,对Office的常用的功能也都很了解了。然后那个女的,scunning, 说什么,“哦,你们Office已经用的很不错了”之类的话,然后道歉了一下就挂电话了。

    再过了几天,有人打电话过来了,这次是一上来就自报家门了,是一个微软的东东,又开始问系统方面的事了。我觉得很烦,微软的怎么阴魂不散哪。那个女的想方设法要我亲口说出,我们公司的电脑用的操作系统是微软的。我就是不说,可能那个家伙以为我不知道这个世界上Linux系统,还在那儿要我说出我们公司的操作系统用的是什么。那时我还年轻气盛,一听就火大了。你们微软的东西确实做的很好,我也很崇拜盖茨,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微软就可以为所欲为啊。你们微软做的再好,也不能把自己当作救世主啊,好像世界离开了微软就不运转了呀。微软,如同世界上任何一个公司,始终是一个给客户提供商品的公司呀。既然是提供商品,客户有权选择购买,也有权选择不购买。为什么客户要告诉你他们购买的是哪家公司的产品啊?要是这样的话,岂不是我们每个人都要有一个Inventary的清单,把我们所有买过的东西全都登记上,然后给这个世界上所有的公司提供信息,yes or no, if yes, 再提供相应凭证啊!!!夸张!当然,我当时一下子气急了,思维不能一下子扩展到所有的领域;我就举了一些基于Linux系统开发的一些相应的软件。问那个女的,为什么我不可以用这些产品,为什么我就一定要用微软的产品呢?显然那个女的相关产品方面的知识也不行,马上就不再在产品上耗下去了,说,她同事几天前打过电话,我们公司接电话的人说,这儿用的是Microsoft Office的软件,但是他们没有在他们的数据库里查到我们的购买信息。还说,如果不能提供购买信息的话,他们就要协同工商所来我们公司查证。(这难道不属于通过欺骗手段获得信息?然后再用这个通过欺骗手段获得的信息,诉诸于法律途经吗???)查就查,谁怕谁啊,哼!不过,心里还是觉得巨不爽,凭什么来检查我们的电脑?里面还有我们的数据呢。考虑到公司的规定,所有电脑里的数据都不得对外泄漏。我有点犯难,幸好马上有同事说,笔记本底下都是有序列号的,把那个复音了传真过去,让他们自己去德国的数据库找去。于是一边复印,一边在心里千百遍的咒骂该死的微软,顺便再斥责一下自己的白痴,怎么会招惹这种活儿上身。传真过去以后,微软终于不再来骚扰。从此,我接的电话更加小心,不再release unnessary information。

    打这些电话的好像是当时一个什么Project的组员,估计是专门调查取证用盗版软件的公司,电话打过去的时候,背景不够安静,估计是一个办公室里有好多人在打电话,在play tricks.如果没有记错的话,那帮人应该是在宛平南路上的。

    无商不奸,虽然确实有一些确实不奸的商,所以我不会太责备微软的这种卑鄙的手段,搞的我在忙碌的正经工作之外,还要为这种我们已经付过钱的商品做无聊的免费的服务。我只知道那是因为我还太单纯,阅历不够,被人卖了还傻乎乎的帮人家数钱。

  6. Stanley Xu March 18, 2005 08:32 PM

    Windows XP只要199RMB?决定去买正版的玩玩。

  7. Kutra March 18, 2005 08:40 PM

    我想,我们可能都被教育过,如果看到有打折的商品,要看一看,分析一下打折的原因。看那个商品到底是因为快到保质期了,还是断码,换季,抑或是公司的一种促销。

    如果说,“用户必须在2005年3月31日之前提交一份"获得未经授权Windows软件情况说明"给微软公司,以换取微软公司的电子优惠券,微软方面同时将发出的优惠券名单发送给连邦公司,用户才能凭单购买廉价产品”是事实的话,那我会怀疑微软采取这个活动的目的所在。优惠就优惠,为什么还一定要交这个情况说明啊?既然不会起诉,那这份说明对微软有什么利益呢?整理说明书是要时间的呀,这是需要人力成本的;整理了之后,还需要花钱去打印优惠券,再花钱把优惠券寄给客户。我不明白微软为什么要花钱在这个上面,至少我没有在这儿看到解释,除了原引的“那篇互联网上散播的Email”里的“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的解释外。

    软件降价我可以理解,国内很多正版的软件和唱片不也降价嘛。但是,对于这个"获得未经授权Windows软件情况说明",我这个一般公众实在是不明白为什么微软会需要这个。不会是因为微软觉得中国的就业市场不太好,增加一些就业机会吧;像传说中的基础建设里埋了煤气铺好路,再挖了路面埋水管,呵呵。抑或是,微软的搞这个活动的团队脑子搭牢了?我相信微软的这些人员都是精英,不会干这种傻事,那么,原因呢?为什么要交"获得未经授权Windows软件情况说明"?

  8. noname March 18, 2005 11:13 PM

    中国人已经习惯无耻。无耻的盗版,无耻的反正版,无耻的无耻。

  9. mvm March 19, 2005 01:57 AM

    @kutra, 你问“优惠就优惠,为什么还一定要交这个情况说明啊?既然不会起诉,那这份说明对微软有什么利益呢?”

    关于这个问题,请用你自身的智慧想答案。假设你自己是负责销售windows xp的部门负责人。这个问题的答案其实是很简单的,稍微运用一点business sense就能理解了。你想想,如果不需要提供情况说明就可以拿到优惠,会产生什么后果。

    "没有看到过微软承诺放弃未来起诉盗版用户的权利的承诺书"——你不可以以自己没有看到某样东西为由,暗示某样东西不存在。这是常见的逻辑陷阱。

    @Stanley,那个数字我没改过,原文拷贝。实际的价格是1990,引用的文章原文如此,少个零.

  10. Kutra March 19, 2005 01:58 PM

    呵呵,MVM,首先声明一下,我还是蛮景仰你的,虽然在这儿灌的这两桶水跟你的意见可能不太一致。但是,如果试着从一个旁观者的角度出发,我想,我的语言大多还是比较中立的,是从一个普通大众消费者的角度看待问题的;除了叙述我的颇为郁闷的遭遇以外。

    “优惠就优惠,为什么还一定要交这个情况说明啊?既然不会起诉,那这份说明对微软有什么利益呢?”对于这个问题,我通过自身的智慧是想不出什么答案的;首先,我不是IT业界人士,对IT的商业运作一点都不了解;其次,我在本行业内不是做营销的,也不是公司运作策略的制订者,对公司的商业政策的制订也懂。对于开放的问题,也许有很多可能的答案,我不愿意主管臆断一种很可能非真实的答案做为真实答案。或许你可以告诉我这个简单的答案,以帮助我增加一些常识,呵呵。我知道商人的趋利性,惭愧。

    对于某些逻辑能力不够强的人而言,"没有看到过微软承诺放弃未来起诉盗版用户的权利的承诺书“可能会引导他们陷入错误的逻辑之中,但相信这儿的人逻辑能力都很强。我实在想不出怎么可以更好的表示我对此不予评论的态度,所以就套用了一下老毛同志的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的思想陈述了一下事实。如果有同志不小心被我误导了,那么我表示一下歉意。顺便希望该同志就以次做为一个逻辑的训练了,呵呵。

  11. SomeN March 19, 2005 09:35 PM

    我只有一个问题,mvm能不能告诉我那里能够找到"微软承诺放弃未来起诉盗版用户的权利"?
    括起来因为这是你的原文,我没有在http://www.microsoft.com/china/genuine/legaloffer/default.aspx上点击"post"之前找到,也就是说如果我是用户,在决定向微软报告之前我还没有获得这样的承诺。
    可能我看得不仔细。谢谢。

  12. mvm March 20, 2005 01:28 AM

    HAx4, SomeN, Kutra,

    我看了http://www.mktgservice.com/wga/report.aspx,请你们也看一下。我们都犯了一个很严重的错误:没有检查原始材料。

    这个活动根本不是什么“书面承认你使用盗版”,而是举报非法经销商。是举报别人卖盗版给自己,而不是承认自己使用盗版。——其中的区别是很明显的。前者是举报,后者是自首。

    我们都错了,错在没有检查原始材料。而那些新闻都在断章取义和做曲解。和文化大革命里面的一些往事有异曲同工之处。

    我们讨论的出发点都是错的,所以基于错误的出发点的任何讨论都没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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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Kutra,如果不需要提供任何东西就可以获得优惠,那么整个价格体系就崩溃了。另一个可能的结果是那些sales肆意为客户提供优惠(既然不需要提供任何justification材料),从中中饱私囊。我想这是可以理解的。任何优惠活动都需要定义清楚eligibility。

    ---

    其他的,我希望停止对这个话题讨论。再重复一次:我不想看到过多没有意义的arguement。我厌倦了那些无聊的话题:微软应该不应该全球统一价格;给外企工作算不算卖国;微软的成功是不是仅靠市场营销手段获得的;微软是不是一个令人憎恶的垄断者...

    这些话题无聊死了。

  13. mvm March 20, 2005 05:29 PM

    @roy, sorry,我把你的6条留言都删掉了。你的留言里面提出的很多问题本身出发点就偏掉了,所问和所发生的不是一件事情,属于鸡同鸭讲。


    我说过了,我不希望在这里继续把关于这个话题的argument继续下去。我欢迎所有的留言。所有reader给我的留言都是一种沟通,很好的沟通,很宝贵的沟通,我希望看到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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