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美国和中国,发现一个很有趣的现象,就是美国的“城市”,和中国的“小区”其实是很类似的概念。而美国的“郡”,反而和中国的“城市”很像。为什么我这么认为呢?
第一从人口来说,两者有可比性。以美国加州为例,很多的城市人口仅仅是几万,而上海的稍微大一点的小区,人口也要这么多。前一段Google要为整个Mountain View这座城市安装无线网络,炒得全世界都知道,好像是多大的事情。如果仔细一看的话,发现Mountain View只有7万多人,几乎和我所在的小区一样大。
第二从政府的组成。如果我们把美国的政府和中国的物业管理公司相类比,倒是让我们可以看明白很多事情。现在上海的很多小区,都会成立业主委员会,而物业管理公司由业主委员会选聘,并靠业主的物业管理费(美国叫做稅 :-))开展工作。说白了,现代政府本来就应该是物业管理机构,并没有像皇帝一样的权力,只不过中国在国家层面还没有形成,在小区里面这种小范围里面,已经开始形成了。
第三就是从政府的组织成员。美国的很多城市的权利都来自于city council市政委员会,小城市比如Palo Alto的市长基本上都是兼职的,周六开会的时候才出现,城市的财务等很多人也可以兼职的,这和我们的业委会成员也多是兼职的很类似,虽然是兼职,却是业主的代表,是真正拥有权力的人(因为业主全体的大产证上白纸黑字的写着,这块地方,由这些人拥有),物业管理公司的职员虽然是全职,却仅仅是被雇佣提供服务的人,他们(如果不是恰好是业主的话)并不拥有这块土地上面哪怕一点的权力,甚至连他们使用的洗手间,从严格意义上讲,也是大产证上面规定的人所有,而他们仅仅是被业主委员会授权使用而已。
第四从外观上来看,你不觉得上海一些管理比较好的小区,已经和美国的城市街道(纽约芝加哥这种超大级城市除外)很像了吗?比如标志清晰,车位管理井井有条,保安和蔼可亲,业主安居乐业。这些场景,离开了保安把守的小区,到了真正我们的城市的大街上,就常常不是那么回事了。
我们常常谈中国的民主,我倒是对于国家层面的民主还没有太大的兴趣,反而对于小区层面的民主非常关心,因为我相信,只有小区层面的民主得以解决,才是更高层面的民主思想基础。
我热心的作为普通业主参与我们的业主委员会,在业委会刚刚成立的时候,发生过很多争执,甚至是拳打脚踢的动武事件(多次)。主要的原因在于,业委会里面从成立很快形成了几个派别。比较显著的保守渐进的(被另外一方成为“亲物业派”)业主和激进的业主(主张立刻解雇现在的物业公司)。尤其以激进的业主派坚持,必须把不同意见的业主“清理”出业主委员会,才可以真正开始讨论问题。更多的人也同意,要先“统一了思想”,才可以开展工作。
我认为,民主的本质就是很多持有不同意见的人,在一起冲突,折中,妥协直到达成共识的过程。业主会里面,就应该有有各种不同观点人在一起,通过一定的议事日程,来解决问题。一个人可以有他的想法,但他不能因此就要求先把其他的想法“清除”干净才可以,就像历次的学生运动中,很多学生激进的阻止其他学生复课一样,口头上要民主,却实质上没有摆脱专政的思维。
我理想中的未来,应该是以承认土地的所有权为基础(现在承认50年的使用权已经是一个不错的法理的基础),承认在中国的土地上一定的面积内(现在以小区的建筑红线以内),所有的居民集体的拥有对于这个小区内一切法律规定的民事权益的权力。也就是说,这个小区里面的发生的事情,应该由这个小区里面所有的居民说了算,而不是由其他一些不知道住在什么地方的人说了算,更不是由这些人的上级单位说了算。
至于小区里的几千人到几万人,一定有上百种观点,怎么叫大家说了算,这本身并不是一个容易的话题。简单多数不叫民主,就好像大家决定在张三家门口修一个垃圾场,很有可能几千家同意,一家反对的方式通过一样,这不叫民主,这仅仅叫多数者独裁。现在的比较广泛接纳的方式,就是成立民选的业主委员会,并由它代理执行权力,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并且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服务,或者授权其代为强制执行某些制度。
更进一步说,业主委员会,虽然现在还不是,但是将来,从严格意义上说,就是政府。它不是民间机构,再说一遍,它就是政府。一个一个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就是一个个小区(或者借用美国的概念,叫做“城市”)的政府。它的权力并不是由一个镇,城市,或者中央政府施舍的,它本身就拥有权力(虽然这个权利因为土地的最终国有,现在还不能从法理上说的那么顺,但至少在50年以内,还是可以说一说的)。
这样子,一个上海(我一直拿上海为例子,仅仅因为我对这里比较熟悉一些)就被划分成一个个小的区域,而每个小的区域,就是一个小政府。几个小区联合在一起,需要管理一些小区之间的公共事务,比如班车,公共街道等等,就必须成立小区联合政府,而这些小区间的政府(我们不妨称之为区政府)的管辖权,仅仅在各个小区的建筑红线以外的约定的公共区域,这个政府,是没有权利管辖小区内部的事物的,除非各个小区自己的政府共同签署一些条约,并且在本小区推行此条约。这样,小的政府和大的政府之间的关系,不是从属关系,而是并列关系,我相信这样的一个结构,对于渐进的推进民主,会有帮助。以此类推,以小区的自治,可以推到大区,到城市,由城市到省,由省再到国家。我相信只有在小区层面的民主得以实现,并一层层而上,才是真正稳固的民主架构。
我现在持有的观点,比较倾向于历史上的一种无政府主义的流派,甚至有些小国寡民的影子。绝不认为自己说的就一定对。希望能够和各种流派的思想在同一个流程和框架下,进行妥协,折中,直到得出可以执行的方案。
后注:不过经过很多思考,越发认为美国的模式,中国可以借鉴,如果照搬一定会乱。美国有自己的历史,有来自欧洲的文化传统,有两百年的无数次轰动全国的高等法院判决推动复杂的进步;中国的历史和文化沿革更加复杂,更漫长,我们的任何思考变革,一定要顺着这个地方的一条主线前行;两条线,只能相互借鉴,却不可照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