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围墙保护还是被法律保护

这是我第四次长时间的呆在湾区。这是一个很好的机会去近距离观察和思考美国的社会结构。比如最近,我就在研究的一个在美国到处可见,而我却在以前根本不认识的单词 — Trespassing(侵入)。

什么叫Trespassing

Carroll和Tim夫妇是我在Cupertino的好朋友。这是一个普通的美国家庭,他们的最小的儿子和我差不多一样大。我们认识是因为他们是我的英文blog 4年来的读者。每次来到湾区,我都会到他们家里去做客,聊聊天,更深入的理解一下一个普通美国家庭眼中的美国社会。上一次,我们谈起这个让我疑惑不解的词。Jim是这样解释的:(请注意,这是一个普通的居民对这个词的解释。我很惊讶于他对法律的了解)

私有的土地

美国所有的土地都是个人私有的或者或者集体所有的。在一个人的私有土地(Private Property)上面,不经过这个人的同意而进入他拥有的土地,就构成了Trespassing。比方说,如果有人溜达进入了他们家的地域,而没有事先征得他们的同意就是入侵行为,他有权利让这个人离开。Trespassing是一项犯罪 。比如在德克萨斯州,直到现在土地的主人依然有权开枪打死天黑以后的Trespasser。曾进看到过这样一个超强的警示:“No Trespassing. Violators will be shot; Survivors will be shot again”。(严禁入侵。违者开枪。幸存者补射。)

好在仅仅在德州,在加州,土地的主人的权利是被有所限制的,比如不能伤害入侵的人,只可以打电话报警,并且起诉Trespasser等等。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的硅谷高科技公司一日游,其实都是Trespassing的行为。当我知道了以后,至少下一次不会再这么大摇大摆,理直气壮的在其他公司里面转悠了。当时我还奇怪呢,为什么所有的公司都没有围墙,大家可以随便进出,而且这些公司门口的停车场空荡荡。(按我的思维,如果我住在附近,我就把我的车停到对面公司的停车场里,反正没有任何的围墙)。其实,这些公司入口的”No Trespassing”的牌子,功能上面就相当如围墙。没有受到邀请,或者没有正当的商业的理由,是不可以进入的。

Jim还提到,如果来问路,邮递员投递,或者警察执法的过程中(他们被称为Invitee),或者明确表达了允许进入的意愿,是可以进入的。这让我想到很多的公司在访客进门以后都要发一个“访客”的牌子,从根深层的法律意义上说,拿到了这个牌子,就是书面的承认了这个人在自己的土地上合法进入的身份。

进一步讲,这些高科技公司的土地不归某个个人或者家庭拥有,而作为公司的财产,是由公司的股东拥有的。政府也是另外一种形式的公司,代表全体居住者拥有城市里的道路,公园,医院,学校等公共设施。联邦政府拥有的部分,州政府和地方政府拥有的部分,也是明确的界定的。美国的怪现象之一就是,警察追逃犯,如果逃犯一旦进入了州际公路的入口(Freeway Entrance),警察就不能追了,因为这已经是另外一家公司(联邦政府)的私有领地,而不是自己可以执法的地方了。

围墙保护还是法律保护

在中国,所有的土地都归国家所有,事实上的保护(围墙圈起来)是最重要的保护;而在美国,土地是被法律保护的,就是说别人不是不能进入,而是不允许进入自己的土地。

从一个Trespassing的定义,以及一个普通居民对它的理解上面,让我更加容易理解很多的美国人在中国做的“傻事”。比方说,知识产品保护在美国仅仅是土地保护和私有财产保护的一个自然的延伸,而在现在的中国还不是一个老百姓可以接受的概念。关于规则,在美国是”必须“的概念,而中国就是“最好‘的概念。在我们要求美国更多的了解中国的时候,我们也要花些时间去了解美国。当我们以一个一个的案例,了解了美国式思考的背景,跨文化和跨社会结构的沟通才变得更容易。

这里是我拍到的一些关于Trespassing的照片。

《被围墙保护还是被法律保护》上的17个想法

  1. 太吓人了,看来进入任何一个陌生的国家,不知道当地的国情,真是一件危险的事情。

    当然,在当地有朋友是件最好不过的事情了!

  2. 这话挺无味的。

    不关乎道德,也无关乎政治,法律。
    这些只是历史造就的,
    历史造就的一切,只能用时间慢慢的改变。

    但这情况总归是开阔了眼界,是一个好的参照标准。

  3. 严禁入侵。违者开枪。幸存者补射。
    就这条规定来说,我觉得这法律未免有些偏颇。
    这让我想起美式电影中将自己闭禁在小屋中的精神癫狂者。向偶然侵入的小孩或者路人开枪。这是否变态的满足了一些人的占有欲?(谁动我的东西,就杀了谁?)

  4. 黑宝石的感觉。

    读者不多,但篇篇精华。

    我的留言只是想说:像我一样的人很多,都很想看你的文章。

    Keep on!

  5. 关于规则,在美国是”必须“的概念,而中国就是“最好‘的概念。
    的确如此!

  6. 你获得2006年中国互联网创新人物奖提名.呵呵.恭喜.我以前一直在看你英文博,但是我英文不怎么好.所以,一直没留言.今天看中文的就用中文留言了.我是在单位计算机世界杂志上看到你的提名的.

  7. 喜欢阅读你的文章。也特地请求能够改写你的一些文章到我们网站上。望允许。(我们会注明资料来源和出处)
    调侃中国是一个办给有知识分子趣味的人的小众网站,提倡以调侃的笔法记录当下的中国。但是调侃之中,有求知求新求真的愿望,你的许多文章就和我们的想法不谋而合。欢迎赐稿。

    调侃中国网站 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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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我推荐我的朋友来看您的Blog时的理由是:这不是写互联网运营的,是理念.
    在我看来:理念与运营相比对人的生活更受用.
    自己同样也在创业,如果您愿意,可否和您通Messenger呢?
    我的Messenger:yutou_84284@hotmail.com

    于洋

  9. 遇上讨吃鬼,或者沿街流浪者,违者开枪。幸存者补射
    中国以后就少这一特色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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