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还是不删,这是个问题

今天删除昨天的blog上留言一条,其中看到“缺失道德的调梁小丑而已”等字句,并且用了假名,假邮件地址。在此,重复我的原则,“批评,没问题;批评别人,不可以”。

我一贯的原则是,任何的留言,我都是欢迎并感谢的。只要内容可读,并促进有建设性的讨论,不同的意见,是blog中可以看到的最最珍贵的形态。但是,不允许人身攻击。有句俗语,不要提及别人的名字,除非是在赞扬别人。有不同的观点,说你的观点,不必辛苦举证别人的人格的问题。

我在我们何需抱怨被误解中讲的被误解时的心态;而我们又何苦去误解别人呢?虽然很多观点很在理,如果带上了人身攻击的哪怕一个字,也就永久的关上了沟通的大门。

尼采还是有句话说得有道理的:“要破坏一件事情最好的办法,就是用歪理为它辩护”而这几字的人身攻击,便是那帮你辩护的歪理,让观点立刻站立不住。

张锐在Blog上删回复是不是道德踩线中说:

传统媒体和门户网站是公器,是广场;BBS是社区,是宗族祠堂;blog却是每个blogger的私家花园,blogger辛勤除草施肥浇水,为的是自己有一个优美的环境,因此,对一些私人性的blog来说,删除那些恶意的、偏颇的甚至是无建设性的回复,不仅仅是技术现实,也是道德现实。

这样我想到客齐集上论坛开始的时候,各种充满谩骂的帖子出来,真让人沮丧。而更有以“不准删此贴,删了就是心虚”为标题的留言,对于论坛的管理者来说,倒还真是件棘手的事情。这是套用莎翁的一句话,很代表为难的心情:删,还是不删,这是个问题

我不是学法律的,但听说过所谓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差别。好似一种是以法律为准绳,有坏人钻了法律的空子,所有人都知道此人有罪,但是就是判不了罪。而英美法系用陪审团等制度,随便拉来些大家认为是中立的人,听过双方辩论,用公理心判断,觉得有罪就是有罪,没罪就是没罪,几乎没有明显的空子。

其实,对于BBS可能还更要倾向于用规则管辖,因为这是公众的场所。对于blog,我倒是更倾向于用主人的公理心来管辖:“不要给我讲道理,这里我说了算”。在人家的blog上留了言,被删了,可以到其他的BBS上抱怨,而不是在同一个blog上。这又是blog和BBS众多细微的差别中的一个。所以,我没有说过我不会删贴,我有我自己的原则,大家不要来试探,自有公论。

《删,还是不删,这是个问题》上的21个想法

  1. 今天看了看你的最早的几篇英文的blog,对每一个回应都显得那么热情,你也去看看吧,那个时候你的回复很可爱。呵呵。
    其实现在就是有很多无聊的人,删就删吧,用不着怕别人说什么的,坚持自己的原则就可以了。

  2. 王翌替那些作弊高手和作弊网站做宣传,我说两下,应该可以吧?

  3. 我之所以在这里留言,是因为发现你还比较客观,可你在blog中又对王翌做那样的吹捧,我觉的不爽。
    互联网还要不要道德?通过不道德行为来发展网站,然后卖掉,是我们应该鼓吹的行为吗?
    现在google去掉了好多个人网站的ad,为啥?可笑的是,还有很多人给google去信,拒理力争,而不知道自己犯了原则性的错误!

  4. 呵呵,早年我在sjtubbs当站长,都经历过。网络社区里面的人的行为,包括言辞,都是这么类似,几年来未曾改变。包括对于删帖子。有时间的话我真应该好好总结一下,写一篇有趣一点的blog。

  5. hero,你上面的几个留言很好,说出了观点(尤其是最后一条),我会当作至宝,妥善保存。我鼓励的就是这样的讨论:有道理说道理,但是不要做人身攻击。

    其实你原来的被删的两条留言,内容和观点我是觉得有道理的,但是因为不幸涉及了人身攻击,只好挥泪斩马稷了。我不是不同意你的观点(当然也不说明完全同意)。我还尝试给你写了封信,想跟你沟通删贴的原因,不幸你留的邮件没法递到,看似是假的,所以。。。

    关于讨论的话题,我觉得有一句话很有道理:“我可以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是我会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力”。在是不是报道alexa作弊的事情上,你和王翌有不同的观点,我鼓励讨论,但是就像我捍卫你说话的权力一样,我也同样不允许在我的blog上面有人侵犯别人说话的权利,人身攻击是典型的对这种话语权的侵犯。对王翌的赞赏,我是发自内心的。他帮我关注到我从没有注意到的事情和人物。如果所有的人都在谈论SNS, Blog, Flickr, Del.icio.us, Rojo, 或者搜狐,新浪,网易,而没有一个人关注底层的那些(作弊)的小站点,让大众以为这些事物在中国看不见就不存在,这是媒体的悲哀。重复一下:我力图谦虚的对待所有的事情,有太多的事情我们还没有能力判断之前(只有时间可以判断),唯一正确的道路是多样性(就像唯一不变的是变化)。尝试理解而不是简单的赞扬或批评。

    多谢你的理解,欢迎常来。

  6. 这里是你的blog
    你的底盘你做主
    不用客气
    Posted by: seven on May 16, 2005 01:58 AM

    呵呵,
    同意seven的观点,

    不过个人觉得没有删掉的必要,
    客观拿什么来维护?
    而且不良的、不正确的言论随着时间会不攻自破的,
    如果删掉,
    反倒成了一种承认。
    如果是我,
    那就留着,
    留着可能更好。

    呵呵,
    个人观点

  7. 刚才看王先生http://home.wangjianshuo.com/cn/20050515_aeecccc.htm,
    其中“真实的互联网”

    这个应该是最好的方法,
    有人用假名,
    没关系,
    只要他喜欢,
    它可以一次用一个,
    观众是有自己的判断力的,
    而且如果大家都不去理会这些,
    我想用假名的也就没有土壤了。
    那时候,
    是否有人用假名也就已经不重要了,不再有什么影响了。

  8. Jian Shuo Wang,谢谢你的真诚。我有我自己的观点,但我一般不去评论别人。我是在看了很多次以后才发言的。从单纯的商业角度来说,王翌吹嘘的那些个人网站不可谓不成功,但是,我们应该如何去看待他们的“成功”,说白了,就是如何去看待他们每月赚到的那些Money,是我们应该慎重的。有些行为,我们可以默认,因为我们无法制止,但我们不能替他们做鼓手!我们都应该有一些潜在的准绳,来指导我们各自的行为。
    我们应该知道,确实,很多个人网站以前在和大网站搞暧昧的短信业务合作的时候,赚了一些钱,现在国家限制了这个业务,于是他们就去寻找别的经济来源。他们的经营理念都是些什么呢?他们又拿什么能和Flickr,Del.icio.Rojo等站在一起去讨论呢?

  9. 关于有些留言该删还是不该删,我觉的不应该去关注删不删的问题,而应该关注什么情况下该删,什么情况下不该删的问题。
    有些留言,你删了对不起留言人,可你不删,又对不起有些看到这个留言的人。

  10. 感觉王先生本来是走国际路线的,就和张艺谋大师一样,定位就是国际,是写给外国人看的,国内BLOGGER的票房似乎不太重要的;
    当然,最近注意到有所变化,开始走冯小刚路线了(应该是和搞了KIJIJI有关系吧),注重国内票房了,所以中文BLOG明显多了起来,这当然,对我们国内BLOGGER来说是福音啊!

  11. 再次引用Mark Bernstein在《10 Tips on Writing the Living Web》中阐述的对待Trolls的原则:

    Trolls, when ignored, will usually retire. If they cause danger or damage that cannot be ignored, the police and the courts will assist you.

    所以我的观点是:
    该删则删,但是千万别卷入与背删者的反反复复的争论当中。
    公道自在人心。

    中国现实社会两千多年走到今天,太多的问题我们已经无能为力,能做到不随波逐流已经很不错了;
    互联网上的每一个公民有责任和义务维护网络社会的纯洁性,
    慢慢的我们会发现,
    一个纯洁的互联网社会对于今天的人们来说是多么的难能可贵。

  12. 一个建议:
    个人觉得KIJIJI这个英文域名是不是太长?中文名称客齐集又决的太饶舌了

  13. 建硕你好,我是Alex Chen(如果你还记得的话),第一次来你的新博客,请多关照,呵呵:)
    真不好意思,名字都打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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